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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7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管理规定》已于11月1日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该规定让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款更加省心省事。
该市这次执行的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包括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和对冲提前还贷业务。申请贷款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贷款发放后,于第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目前正在偿还贷款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审批通过后,于下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提前还款时办理对冲提前还贷业务,提前还贷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审批通过后当日自动对冲等三种情况都可办理该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