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王艳群
“这些年,政策越来越好,村医待遇提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村医扎根乡村。”百色市田东县平马镇怀民村90后女村医韦力章已经在怀民村当了两年乡村医生,她感慨,作为一名乡村医生,能留在村里给村民们看病,备感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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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支扎根乡村、服务村民的高素质乡村医生队伍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记者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获悉,今年,我区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着力提升在岗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障,鼓励和保障乡村医生更好地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乡聘村用,保障村医基本待遇
乡村医生承担着农村地区大部分医疗照护责任和公共卫生服务责任,是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力量。提高农村医疗的可及性,有赖于广大乡村医生的坚守。
今年1月,广西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乡村医生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及村卫生室资产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该政策的全面推行,从基本医疗卫生业务、绩效考核,到村医的“进、出、管、用”,对村医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乡镇卫生院担负起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领导和监督责任,有助于形成紧密型乡村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截至目前,全区已有4个设区市出台配套文件,12个设区市正全面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等市已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基本补助和养老保险待遇。
多重保障,提高村医收入水平
过去由于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和身份定位不清等问题,乡村医生人才流失、老龄化、超龄服务的现象突出。推行村医“乡聘村用”新政以后,这样的情况将大为改观。
据了解,广西在岗村医的收入保障构成主要有基本补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一般诊疗费制度补助、防艾宣传补助6项,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还额外享受财政基本补助和养老保险,保障村医劳有所得,解决村医当下收入之难。
截至今年10月底,广西已有12个设区市相继出台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其中有62个县(市、区)由地方财政按照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基本工资标准落实乡村医生基本补助,部分地区还给予乡村医生学历和职称补助等。
目前,百色市、河池市等地区明确村医基本工资按照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副主任标准落实;北海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等地区对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村医进行额外补助。经过多重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得到实质性提升。
据悉,“乡聘村用”政策实施以来,南宁市乡村医生平均收入由原来的每月1000元—2000元,提高至每月4000元—5000元,待遇得到了明显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稳中向好。
老有所养,解除村医后顾之忧
一直以来,养老保障机制不健全是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也是许多年轻村医离职离岗的重要因素。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21年,自治区财政投入7779万元对全区2.11万名60岁以上乡村医生按标准给予了养老生活补助,有力促进了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现在乡村医生养老生活每月补助57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补助142.77元!”谈起养老保障,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65岁的村医余克烬十分感慨:“我父亲曾是村里的赤脚医生,以前没有养老补助。现在有了养老保障,免去了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队伍更稳定,扎根基层更安心。”
截至今年10月底,广西已有59个县(市、区)为“乡聘村用”乡村医生购买了养老保险,南宁、北海、防城港等地还为每位乡村医生购买失业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每人一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1万元。其中南宁市县财政每年额外投入约8000多万元,用于发放乡村医生基本工资、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责任险。
“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就要从强基层入手,必须多举措提升乡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和养老保障,从而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农村从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西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的村医人数达到26534人,较2021年增加2970人,增长12.6%,村医流失趋势得到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