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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骆万丽 通讯员 姚琳尹)12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广西加大补助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租售同权”,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圆了“安居梦”。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75亿元,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每套补助5000元,改建每套补助3500元。截至10月25日,我区共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7.52万套,发放项目认定书218份、涉及房源10.6万套。
据介绍,公租房保障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则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广西鼓励发展“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一般为30—40平方米。要求租金低于周边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价格,具体标准可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兼顾住户可承受、企业可持续需求。另外,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提供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去年以来,在国家将南宁市纳入全国40个重点发展城市的基础上,广西将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确定为“十四五”时期第一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探索在有需求、有条件的建制镇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同时,聚焦产业园区、教育、医疗等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强化分类保障,在人口聚集、就业、就学、就医便利的区域集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区正同步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与现有公租房政策有效衔接。在做好公租房保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探索完善退出机制,引导新市民、青年人群体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阶段性住房困难。为加快推进“租售同权”,我区还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等手续,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并支持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广西各地逐步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优化公共服务,让新市民住得更加舒心:研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和App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项目进行进度管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人员数据库,促进实现按需保障、以需定建、供需匹配。目前,全区已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数据已100%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