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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调解现场释法说理。大化检察院 供图
广西新闻网大化4月1日讯(通讯员 李金妮)近日,在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两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时,经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释法说理,四名涉案人员均深刻认识到自己猎捕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廖某某多次使用鸟哨、铁网等工具捕获17只画眉鸟、5只竹鸡。2022年9月,唐某某、韦某某、毛某某三人用火药枪射击击中果子狸一只。
经鉴定,廖某所捕获的画眉鸟、竹鸡分别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唐某某等三人涉案的果子狸,列入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大化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廖某某、唐某某、韦某某、毛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该院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向大化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廖某某与唐某某、韦某某、毛某某分别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10000元、1200元交由法院上缴至大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户,且在该县广播电视台发布道歉声明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大化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合力,对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推进当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