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公告形式,对该市优化调整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方案进行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
此次发布的柳州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停车位类型划分为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特殊增设的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中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时间为每天的7:30-22:00,新能源车可免费停放2小时,其他机动车则是前30分钟免费停放,车辆停放超过免费时间段的,以30分钟为一个计费时段,按照具体的停放时长进行收费。
新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将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划分为三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车辆在一类区域停放
超出免费时间段后,前2小时内每30分钟的收费标准为2元,第3小时起按每30分钟3元的标准进行收费;
车辆在二类区域停放
超出免费时间段后,前2小时按每30分钟1.5元收费,第3小时起按每30分钟2元的标准进行收费;
车辆在三类区域停放
超出免费时间段后,按照每30分钟1元的标准进行收费。新能源车停放超出免费时间段后,按对应区域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特殊增设的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指的是因节假日、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增设的临时停车泊位,具体区域时段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收费标准为5元/辆次。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以12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循环累加,收费标准为1元/辆次。摩托车停放参照非机动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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