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新规不仅将各地正在推行的“学法免分”制度化,还对现行记分项目进行了增减,对部分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其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删除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对23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记分分值,删除13项记分行为等等。
对于此次公布的记分新规,舆论普遍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新规释放出了交通治理的善意和与时俱进。纵观新规的改革内容,不仅蕴含了人性化的执法追求,更重要的是,新规依据“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对现有交通执法的记分体系进行了更为科学的设计和调整,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使记分标准、幅度与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匹配,进而确保执法结果更为合理和公正。
首先,从具体内容来看,无论“减法”还是“加法”,都能找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执法过程更加人性化。比如新规中“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由扣3分变为不扣分这一项。纸质检验合格标志虽然令执法者一目了然,但显然给车主添了麻烦。由于直接贴在玻璃上的纸质标志难以清除,现实中经常看到一些机动车前挡风玻璃上贴满了年检标志,不仅有碍观瞻,更容易阻断驾驶人视线。随着交通管理手段愈加智能化,执法部门仅仅通过车辆号牌就可以全面掌握车辆信息,如果再强制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显然形式大于意义。
其次,避免矫枉过正的同时,记分新规对于一些近年来危害不断增大、社会影响日益恶劣、显著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则进行了加码处罚或设立了新的罚则。比如,驾车拨打、接听手提电话等行为,从记2分变为记3分;再比如,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借道超车或穿插等候车辆,从记2分变为记3分;还有,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并对其施以一次扣12分的顶格处罚,以加大力度打击近年来日益蔓延的“分虫”现象,可谓正当其时。
再次,各地交通执法当中的一些创新做法也通过制度化予以保证。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行“学法免分”措施,实质是提供一种额外救济手段,为现有交通执法记分制度打上补丁,在提升驾驶者守法意识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没有恶意、情节轻微的违法者,从而避免处罚过严的“误伤”。基于此,记分新规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交通执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分,是交通执法实践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当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公路通车里程均位列世界第一。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也在日益提高。此次修订新规,坚持与时俱进,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让交通安全有法可依,需要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推进相关工作;让文明出行入脑入心,则需要你我共同携手,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多方参与、多措并举,安全第一,我们定能共同守护好交通出行的“平安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