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某些企业安装了员工用网监控系统,可以通过后台查看员工的上网记录,对员工“非工作流量信息”进行排摸:网络购物、刷抖音、看B站、听音乐,员工用了多少流量,一清二楚。
业内人士在与笔者交流时表示,企业监控员工用网,不需要摄像头,企业只需要在网络入口处部署一套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就可以了,可以监控员工登陆的网站、发帖、邮件、文件上传下载等内容,员工偷偷打游戏也可以看到,另外,公司也可以配置策略把和工作不相关的网络行为一律禁止掉。
这样的实时监控,让员工们冒了一身冷汗,仿佛每一台电脑背后都有“老板的偷窥眼神”。更有甚者,一些企业通过技术手段对员工的监控甚至细化到了员工离开座椅的时间、中午睡觉的时长、上厕所的次数等,对员工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大数据管理”、精准画像,从而转化成更为严苛的考核。
这样的“先进管理”手段有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呢?此类话题引发了热议。
笔者发现,多数企业创始人、合伙人、高管认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敬业爱岗是应尽的本分,企业在上班时间对员工实施监控,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围;而多数员工则认为,即使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完全没有隐私权。据了解,针对这项“管理行为”,目前相关立法和行业规范还是一片空白,如何实现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的平衡,让先进的管理技术更好地为员工和企业服务?目前没有明确的答案,需要讨论和探索。
笔者认为,员工不是机器人,再敬业的员工也难免会偶尔有点私事。从隐私权角度来说,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的本质是一种不想受他人打扰的“合理期待”,哪怕是在公共场合、工作岗位,员工依然享有一定程度上对于隐私的“合理期待”。企业不能片面地认为在工作时间之内可以随意行使指挥管理权,忽视员工的人格尊严。
另外,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来说,企业收集员工在工作电脑、工作网络当中的使用信息、数据,也并非不受约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该取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授权;也应该把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严格限定在“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情形”下的数据。从这个角度说,账号密码、行踪轨迹等可识别的信息,如果工作单位不能明确证明这些数据与劳动内容密切相关,与单位的正常业务考核密切相关,就不能够收集。
员工如果处于一举一动被完全监控的压抑环境中,其积极性将会大打折扣,并不能够有效地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科技应该更好地为员工和企业服务,为了推动社会发展,而不应该成为让员工更加内卷的洪水猛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