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该委发布公告,就《关于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国产药品注册费标准降低40%。降低后注册费标准:补充申请注册费每品种9672元,再注册费每品种8928元。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降低40%。降低后注册费标准:首次注册费每品种25389元,变更注册费每品种9765元,延续注册费每品种9765元。
《通知》明确,受理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事项,属于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的药品注册费,仍执行零收费。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