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以实施乡村建设项目为抓手,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
2018年至2020年,我省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该行动以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农房整治行动、村容村貌提升行动“一革命四行动”为主要内容。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各项指标任务均超额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综合评价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
为巩固拓展三年行动成果,我省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作为“十四五”时期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方案明确了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提升农村居住品质、推进村容村貌美化提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群众参与活力提升、提升长效管护水平等8个方面重点任务。
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考核激励等5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用地保障方面,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资金投入方面,各级应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相关渠道资金,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运行、维护投入保障。同时,要避免政府大包大揽,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垃圾、污水治理等各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