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管好企业、不管差企业”、管理“简单粗泛”,这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难题将得到破解。记者了解到,为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省政府安委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将根据行业类别、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对企业分类分级实施动态差异化监管。
按《山东省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规定的125个行业分类,综合考虑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企业将被划分为Ⅰ类企业和Ⅱ类企业。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企业(统称高危企业),纳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管理的企业,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停产限产的企业,检维修、高处作业及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量大、人多的企业,以及其他风险点较多的企业,确定为Ⅰ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其他确定为Ⅱ类企业实施常规监管。
综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工艺和设备安全运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状况,企业从好到差统一判定为“A、B、C、D”四个等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严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定为A级;安全管理良好,整体稳定可控的,定为B级;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需要改进提升的,定为C级;安全管控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定为D级。近3年内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判定为D级企业。
基于上述分类,山东按照Ⅰ类企业严于Ⅱ类企业、低等级企业严于高等级企业的标准,差异化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中,对A级企业以指导服务为主,鼓励强化自主管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B级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按计划实施常规检查;对C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D级企业重点关注、严管严查,实施高频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或诊断检查,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各级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可对Ⅰ类企业和Ⅱ类企业中的C级、D级企业实施针对性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短板和缺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创新举措执行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建立运行,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突出、多次予以处罚或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状况情形的,给予降级或直接判定为低等级。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降为D级企业。对作降级处理的企业,一般实行为期一年的重点关注,关注期满重新定级。
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将作为要素供应、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对连续定为高等级、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可通过降低安责险费率等措施予以激励。对连续定为低等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据介绍,今年7月底前,山东将完成Ⅰ类企业、Ⅱ类企业分类,形成基础信息库;9月底前,省市县按职责组织监管企业完成全面诊断和首次分类分级,建立“一企一档”电子台账并动态更新,实施清单化管理,并最终形成全省一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