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宁波海关缉私局侦破的涉案货物达3020吨的特大走私出口木炭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包通关”团伙负责人黄某某、运输团伙负责人陈某某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70万元。
经查,黄某某、陈某某在明知国家禁止出口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合谋,决定以“包通关”的方式接受他人委托,采用伪报品名等方式从事代理走私出口木炭业务。
两人涉嫌通过上述方式走私出口木炭142个集装箱,重约3020吨,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