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安宁市司法局会签《安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及监督办法》,依法优化刑罚执行环节司法措施,简化对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的批准程序和方式,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
会签仪式上,安宁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安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及监督办法》,畅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渠道,探索建立有利于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的管理模式,做到服务生产与规范监管“两不误”。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延伸社区矫正检察职能触角,用好刑事司法政策,服务靠前,能动履职,在社区矫正检察履职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守护企业行稳致远中拿出优质法治产品,把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机关融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落脚点,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护而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