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清单》在维护法律刚性权威的同时,赋予法律实施以“温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类事项,共计90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47项、从轻处罚事项19项、减轻处罚事项18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6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价格、食品、商标、网络交易、专利、标准化、认证、产品质量等监管事项。
为保障《清单》准确实施,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细化了清单制度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实施机制,并指出,对于存在从重处罚甚至加重处罚情节的,或者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一年内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清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