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部规章,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记者从6月9日下午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上获知的消息。
会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赵文生向记者介绍,上述4部规章已于5月31日由省长王予波签发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同意修改发布实施。
“4部规章的修改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关切和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为我省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赵文生说。
其中,此次新修改发布的《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在原《办法》明确11类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又将“酒类、钢铁冶金、烟草等企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纳入了必须建队的范围。
“这样有利于推动这些企业和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切实增强自身抗御安全风险的能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主任赵映琦进一步解读说。
记者注意到,我省上述4部消防领域规章制度的修改发布,充分体现了消防执法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当前形势和上位法规要求,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要求,将涉及资质许可的内容修改为符合从业条件。与此同时,明确了用于旅馆、餐馆、商店等经营活动的自建民宅,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