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农村电商作为与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并列重点发展的三大产业之一,更加凸显了农村电商的重要地位。当前,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阶段,我省应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全力打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深度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新载体、新动能、新活力。
近年来,我省不断优化农村电商政策环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农村电商实现快速发展,农产品电商消费销售增速领跑全国,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数商兴农”:从阿里平台看农产品电商高质量发展》报告显示,云南农产品电商消费销售增速均为全国第一,其中销售同比增长30%,排名从全国第10跃升至第7。
但是农村电商的发展还未能充分发挥云南地方农产品优势,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不够大,发展短板弱项较为突出,集中表现在农村电商市场主体较小,集群发展态势尚未形成;农村电商平台运行不够规范,平台溢出效应尚未显现;农村电商人才相对稀缺,管理经营亟须加强;农村电商品牌影响力不强,农产品附加值仍然较低等方面。要让农村电商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助推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以农民为中心,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积极扶持两类经营主体,一是农户自主经营的电商主体,二是带动一定数量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电商主体。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农村电商管理体制机制和统一指挥、分类推进的运行机制,充分激活农村电商要素,实现主体互动、信息互联、要素互通,彻底扭转“有电无商”和“有商无电”的被动局面。推进农村电商特色产业园建设,有效整合区域资源,加快推进农村电商集群发展,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农业实体企业与农村电商平台互联互融,积极探索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着力构建双方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业”工程,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培养本土化电商人才,加大农户电商职业教育培训,培育“懂电商、能电商”的新型职业农民。
以农村为依托,开发农村电商体验产品。当前,农村电商交易内容正发生重大变化,而我省农村电商交易的对象仍是农产品。对此,我省应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和多元化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着力开发在线餐饮、在线旅游、在线娱乐、在线穿戴、在线耕种等体验式产品,进一步丰富农村电商交易内容。充分利用线下销售渠道的网点优势,打造“购物点+产品体验中心”的新销售模式。
以地域为支撑,打造农村电商特色品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加快培育一批“网红云品”和“高值小众云品”,着力构建“省级公共品牌+区县区域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品牌体系。支持农村电商平台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网络品牌。面向129个县(市、区)实施“农村电商品牌建设工程”,按照“一县多特、一村一品”,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的农村电商品牌体系。
以县城为载体,突破农村电商供应瓶颈。结合国家《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在县城周边建设覆盖一定区域的,具备运输仓储、集散分拨等功能的物流中心、冷链中心等公共配套项目。重点抓好“产品质量和营销服务”两端。建立农产品追溯管理运行制度,搭建和使用信息化追溯平台,加强对农特产品生产及流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准入,严格把好农特产品入市交易关,形成完善的农特产品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载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提供农特产品品牌策划、包装设计、视频拍摄、代运营、运营推广、第三方平台对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
【作者系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本文系2021年政府口省级部门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云南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