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巧家县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巧家县支行联合印发《巧家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富民贷”产品在巧家县开办推广,大力支持农户生产经营和发展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富民贷”产品是由国家乡村振兴局和中国农业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精准支持脱贫地区农户发展生产联合创设,通过银政合作设立风险补偿机制,地方乡村振兴部门县、乡、村三级联审推荐客户,中国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客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小额信用贷款。
据悉,“富民贷”在巧家县开办范围包括所有乡(镇、街道)的所有行政村(社区)。在2022年—2025年期间,4年累计发放“富民贷”不低于2亿元,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全覆盖。
“富民贷”支持对象为巧家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客户(含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准入条件,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客户申请贷款金额、政府县、乡、村三级联审推荐额度、县乡村振兴局推荐额度。贷款方式包括自助可循环、自助非循环和一般方式3种,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授信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采用自助非循环方式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授信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采用一般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富民贷”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执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合理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分期还款方式(最长可按年分期还款),以及按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单笔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还可采取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
有贷款需求的客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提出申请;村级管理团队对申贷农户进行调查,收集核实农户家庭信息,填写《巧家县“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明确初审意见并取得申贷客户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并留档;审核通过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分期、分片、分批向县农行移交推荐客户信息汇总表、推荐表。
县农行组织客户经理对推荐客户独立开展入户调查,并按照内部信贷流程上报审查审批贷款后,通知客户通过线上自助渠道或线下网点渠道签订借款合同,签约完成后客户可自助用款还款,实际贷款额度以农行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贷款到期时,县农行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借款人进行贷款到期前提示,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回到期贷款本息,需要办理贷款展期的,县农行在取得县乡村振兴局同意后,方可为客户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展期贷款须纳入增信机制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