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通过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带动增收一批、发展乡村旅游增收一批、提升劳动力技能增收一批、促进分工分业增收一批、盘活资产增收一批、加大政策性转移支付力度增收一批的“六个一批”重点任务,推动脱贫人口帮扶全覆盖,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力争到2024年底,全省脱贫人口收入超过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发布会上,省乡村振兴局、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力争全省脱贫人口收入超过全国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别是全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15年的2785.23元增加到2021年的12266.75元,年平均增长28.03%,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18.5个百分点,脱贫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王思泽表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去年以来,我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压倒性位置来抓,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但目前来看,全省脱贫人口增收基础依然薄弱,部分地区脱贫人口收入增速呈现下降趋势,全省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力和无劳动力人口占37.87%,弱劳动力人口占6.27%,有技能脱贫劳动力仅占3.6%,转移就业增收潜力大;全省脱贫人口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仅为1265.01元,发展农业产业促进增收空间大;很多脱贫地区具有良好的旅游资源禀赋和旅游发展基础,乡村旅游带动增收前景广;全省已摸清扶贫项目资产总规模3794.28亿元,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作用支撑强。
《方案》中提出,力争到2024年底,全省脱贫人口收入超过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将通过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带动增收一批、发展乡村旅游增收一批、提升劳动力技能增收一批、促进分工分业增收一批、盘活资产增收一批、加大政策性转移支付力度增收一批等“六个一批”重点任务,推动脱贫人口帮扶全覆盖,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
对低收入人群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
“截至2021年底,脱贫人口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还有310.6万人,占全省脱贫人口的41.14%。这部分低收入人群,是我们重点帮扶的对象。”王思泽介绍,对于低收入人群,我省将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做到优先安排帮扶力量、优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优先使用生产设施、优先采购农产品等“四个优先”。
“一对一”帮扶突出到户到人帮扶措施个性化,根据每个家庭的就业、产业、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和需求,坚持“开发式帮扶”原则,精准制定未来3年的增收目标和帮扶措施,措施既要到户,也要到人,一年制定、三年实施,时时跟踪、动态调整。
同时,“一对一”帮扶在实施过程中有专人专班跟进落实,根据帮扶措施不同,专班成员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科技特派员、企业技术指导员、致富带头人等联合组成,确保每一个帮扶措施落地落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快速增收。
让脱贫群众融入农业全产业链条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谭鸿明表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要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让脱贫群众融入农业全产业链条,合理分享各个环节的增值收益。
要指导脱贫县编制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支持脱贫地区开展“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建设生产基地,布局加工产能和流通设施,强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育,参加展示展销活动,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带动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在做优做强种养业的基础上,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镇为抓手,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和增值增效空间,推动加工业布局向脱贫地区有条件的重点乡镇、村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延伸。
为从事乡村旅游的脱贫户开展技能培训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饶祥碧向公众介绍了乡村旅游带动增收的情况。
近年来,全省大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培育了一批生态美、环境美、人文美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打造了一批有特色、有内涵、有品位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带动了一大批农村脱贫人口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增收致富,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十三五”期间,全省乡村旅游累计接待游客11.65亿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总收入8600亿元,全省具备旅游接待能力的脱贫村超1000个,乡村旅游累计带动80.85万人增收脱贫,占全省脱贫人口的12.3%。
为了让乡村旅游带动脱贫群众增收,全省重点规划了100个云南最美乡愁旅游地、10条中国最美乡愁旅游带和50条具有云南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打造1000个山美、水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旅游示范村。鼓励A级旅游景区、半山酒店、旅游民宿等旅游企业面向脱贫群众提供就业岗位,支持企业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吸纳脱贫群众灵活就业、兼业就业。
同时,实施“万名文旅人才”培训计划,对从事乡村旅游的脱贫户精准开展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重点支持有条件的脱贫村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盘活集体闲置资源和经营性、公益性资产;鼓励有条件的脱贫户以自有住房、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为资本加入乡村旅游合作社,农民作为股东,参与乡村旅游合作社入股分红。扶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将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实现多点增收。
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22.45万人
“就业不仅是解决脱贫的有效途径,也是广大群众增收致富的‘靠山’。”在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脱贫人口稳就业促增收备受关注。省人社厅副厅长石丽康介绍,在脱贫攻坚期间,我省人社部门推动了300多万贫困群众转移就业,让他们端上了“饭碗”。如何确保脱贫群众的就业岗位不丢失,饭碗握得更牢,是摆在各级人社部门眼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为此,省人社厅连续实施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促增收行动和收入增百计划活动,全力推动脱贫劳动力稳定增收,截至目前,全省已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22.45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到省外就业达到103.48万人。今年一季度,全省外出务工人员,包含脱贫劳动力,平均月工资收入达到421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
与此同时,人社部门针对性地开发了907个适应脱贫劳动力的培训项目,每人每年提供最多3次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实施“技工院校脱贫千校行动”,全省技工院校目前共招收1.9万名贫困家庭的子女就读,有效阻断了贫困的代际传递。今年1—5月,全省共培训脱贫劳动力7.12万人,发放培训补贴4465.8万元。
此外,为做好脱贫劳动力务工收入等合法权益保障,2021年以来,全省累计检查用人单位3.29万户,排查建设工程项目1.3万个,为1.28万个农民工(含脱贫劳动力)讨回工资1.24亿元,让这些脱贫劳动力能够及时拿到“血汗钱”。当前务工收入在脱贫户总收入中,占到了2/3,稳住了就业,就稳住了脱贫户的收入大头,给致富增收带来了希望。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王思泽表示,为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我省将完善脱贫劳动力就业日常跟踪监测服务机制,对企业新吸纳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3个月见习期内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外,再给予脱贫劳动力每人每月1千元补助,安排企业1千元/人的培训费用,确保9月底前发放到位。对2022年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就业并稳岗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千元/人的务工补助,确保9月底前发放到位。
更重要的是,对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农户进行重点关注,2020年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生产生活及就业条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脱贫人口,救助“渐退期”延缓半年至一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脱贫人口,因家庭收入骤减、支出骤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