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就《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听证稿)(以下简称《听证稿》)召开听证会。
今年5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启动修订以来,已经完成了立法调研、起草初稿、对外公示、公开征求意见、部门协调、人大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相关工作。《听证稿》调整了章节条款的结构,共七章61条,按照保护治理措施和行为性质,将相关内容分列为规划与管控、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来划分章节。
《条例》将滇池保护范围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二、三级保护区均未闭合,呈斑块状分布,不利于滇池的保护与管理。《听证稿》中,滇池流域将不再有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统一按“两线”“三区”进行管控。
《听证稿》结合滇池治理水质现状,将《条例》中的“外海按Ⅲ类水,草海按Ⅳ类水进行保护”,调整为外海草海均按Ⅲ类水进行保护,入湖河道按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进行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在确保从严保护滇池的前提下,《听证稿》充分考虑了对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文化等的保护需要,对生态保护核心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和已建成项目的退出机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会场声音
目前能在滇池
开展水上运动吗
听证会上,来自各行各业的18位听证代表,就《听证稿》中的条款提出了意见、建议。如何在滇池保护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化的开发利用,让市民共享发展成果,成为了不少听证代表关心的问题。
“疫情开始后,不少昆明市民出省游玩的几率减少,环滇池周边湿地发展康养的优势会更大。”听证代表、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吴荣建议,在保证生态优先基础上,可以从小型康养项目介入,在湿地中开展自然教育等活动,让市民享受湿地带来的福祉之余,提升环保意识。
在听证代表、昆明学院昆明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副教授冯庆看来,《听证稿》中提到了滇池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这一功能定位,因此,除了提升景观功能外,还需要提升滇池的河湖社会服务功能。“在保护的基础上,要有一些符合滇池风景名胜区定位的规划和利用。”
此外,听证代表杨静、陈嘉佳等人提出,在滇池流域范围内划定一定的水域,为市民提供开展水上运动、亲水近水平台。
面对听证代表们的建议,听证委员、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总工程师余仕富表示,目前,滇池全湖水质还没有达到人体可以直接接触的Ⅲ类水质。同时,滇池水比较浅,过度的人为活动可能会加速滇池水的内源污染释放,造成水质的波动。
“目前,滇池的保护治理仍然处于不适宜水上运动开发的阶段。”余仕富表示,会根据滇池保护治理的推进,根据水质改善的情况,进一步考虑划定部分水域,满足市民开展水上运动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