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江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网购芒果引发的消费纠纷。经调解,商家补偿消费者并重新寄送芒果。
6月6日,北京房山一位消费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在江山市上余镇方家村一食品商行购买了芒果,总价85.9元。由于疫情原因以及途中未使用冷链运输,商家寄出货物后,直至6月17日才送达,导致芒果腐烂变质。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赔,商家认为是不可抗力或是物流原因导致,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向江山市消保委投诉。
江山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该食品商行未能使用保鲜冷藏运输是造成芒果变质的主要原因,而疫情导致运输时间变长是芒果变质的次要原因。经耐心调解,由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00元,并重新寄送芒果。
江山市消保委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此纠纷中,被投诉商家未考虑疫情问题,没有选择正确的运输方式,应负主要责任。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疫情期间购买生鲜食品,易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到商品的时间拉长。若发生交易,要尽量保存好相关票据,以便后续维权。商家出售生鲜食品时,尤其是疫情期间,要规范使用冷链运输,防止因商品变质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