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增加岗位供给、精准开展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强化青年就业创业帮扶等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我省将增加岗位供给,对吸纳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同时,我省将强化青年就业创业帮扶,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免费提供场地支持创业。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强化就业见习工作,按照规定给予省级就业见习补贴1500元一人每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通知》,我省将精准开展就业服务,提升招聘服务能力,建设“博士直通车”和“硕士立交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可凭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