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在深港两地同步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记者发现,该政策聚焦“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双向合作”“支持做大规模集聚发展”“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生态环境”四大重点,进一步促进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有力服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此前,香港金融业界多次提出,希望拓宽深港私募股权基金合作渠道,为此,前海管理局和香港财库局积极回应业界诉求。
《十八条措施》提出,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香港LPF开拓海外业务,同时优化前海QFLP试点工作,推出优化准入门槛、拓宽投资范围、灵活配置项目等务实举措,明确自机构提交完整合格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
同时,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还支持发起设立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等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
“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以梦海大道、桂湾四路为纵横双轴,统筹两侧优质产业载体,拓展8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十八条措施》提出要构建人才、资本、法治以及孵化创业团队等综合服务,按照实收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吸引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知名风投创投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入驻,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为此,前海从落户奖励、租金补贴、集聚扶持、经营团队、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全方位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做大规模集聚发展,还可叠加享受市级扶持政策和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政策。在人才奖励方面,按照在前海设立基金的管理费收入的4%、每年最高300万元给予经营团队扶持。
积极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跨境转让,大力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给予最高600万元扶持奖励,丰富风投创投机构退出渠道。
为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环境,前海将优化产业引导基金激励机制,适当放宽出资规模和返投比例要求,适度向社会资本、管理团队让利,与市、区产业引导基金建立联合尽调、联合投资等机制,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力度。
另一方面,支持在前海举办有影响力的风投创投活动,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100万元费用补贴,支持全国性私募行业协会、香港私募领域行业组织在前海设立服务窗口、代表处,提升前海行业组织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