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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留用见习人员提高补贴水平

时间:2022-10-14 08:19:02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省民政厅联合教育、人社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全省各地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摆在社会组织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范畴。

在促就业方面,要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中将新成立社会组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准入条件落到实处;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未留用人员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加大对租用民政、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园区及物业的社会组织租金减免力度,提高补贴水平,减轻运营负担。

在稳就业方面,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百万大学生兴云南行动”“金秋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推进社会组织与求职人员精准对接;鼓励支持行业枢纽型社会组织搭建业内就业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就业促进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创业就业基金会、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等人力资源领域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作用,为社会组织就业工作提供便利与支持,推动其会员单位免费或低收费为社会组织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

在就业服务方面,深入开展就业帮扶行动,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扎实做好就业培训服务,围绕市场需求,用好社会组织载体,加强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拓宽从业人员培训培养渠道;创新探索校社合作服务模式,引导会员单位、行业及领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扩大就业容量。特别是在互联网、连锁经营、制造业等吸纳就业人数多的行业领域,积极动员相关行业协会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信息对接。

《通知》还指出,要明确责任,用足用好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为真正作出就业贡献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保障。积极调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社会组织领域就业促进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标签: 云南省民政厅 高校毕业生 阳光就业暖心行动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