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实施《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办法》以深化“技能强省”建设为目标,从完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竞赛管理等方面入手,共拟制10章46条,分别对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工作、竞赛集训、激励措施、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办法》明确,我省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省竞赛分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省级竞赛分为云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省级行业竞赛和省级专项竞赛三类,积极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省级竞赛和地方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竞赛为基础,具有我省特色的竞赛体系。
《办法》规定,我省竞赛工作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竞赛计划。《办法》明确我省竞赛激励措施主要为:竞赛主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竞赛奖项;对获得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的选手按照相关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竞赛奖励政策。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联合各部门、行业、企业等组织开展了各类竞赛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21年,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参与主办及统筹指导的竞赛活动达430余项,赛项设置涵盖生产制造、通信信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旅游文化、生活服务等行业领域600多个职业(工种),竞赛选手5万多人。其中,2019年,我省承办了“三区三州”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我省入选中国代表团的选手斩获了1金、1铜,实现了我省在世界技能大赛金牌和奖牌历史性零的突破。2021年7月,我省派出22名选手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斩获了4银、6铜、10优胜的好成绩,位居全国第三。全省竞赛事业的发展,有力带动了各行业、各领域技术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