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5个部分14个方面支持深圳探索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的财政政策体系,支持深圳探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支持深圳加快建立与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现代财税体制,支持深圳探索提升财政管理效能的有效路径。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财政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积极有为举措,契合了深圳正值“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时代背景下的财政发展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强化民生财政投入保障,积极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
近年来,深圳财政持续推动“民生七有”并取得新进展,尤其教育、卫生等重点支出保持高位增长。据悉,下一步,深圳财政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更多发展成果惠及市民。
支持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构建支撑教育先行示范的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建立动态调整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标准的经费保障机制,适时调整公办普通中小学运行经费生均标准,建立健全“生均+项目+绩效”高校财政投入政策,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支持实现“病有良医”。完善医疗卫生投入机制,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全力保障公共卫生领域支出需求。支持实现“住有宜居”。国家多部委鼓励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予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同时,中央财政还设立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按照既定的分配因素向包括深圳在内的各城市分配补助资金,支持发展租赁住房、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据悉,下一步,深圳将用好国家政策,按照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加大资金安排,更快更多地建设供应保障性住房。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深圳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鼓励深圳整合优化财政资源布局。
据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手段。深圳财政将在财政部指导下,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让专项资金跟着产业链、产业集群,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更好服务我市“20+8”产业集群;支持引导产业链创新链以及产业集群的行业龙头企业持续加大创新投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重构支撑现代产业发展的市政府引导基金体系。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努力为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此前,国家在深圳试行的税收政策取得成功并得到推广,深圳一些税收政策建议也得到了财政部的采纳。
据悉,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下一步,深圳财政将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支持下,按照国家税制改革大方向,研究开展税制改革探索并积极争取试点,重点包括:在前海、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探索实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税收政策;以深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平台和载体,探索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撑深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争取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结合深圳产业特色,开展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方面的税收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