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非法集资诈骗吗
传销不是非法集资诈骗,而是属于单独成立的一个罪名,为我国《刑法》当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的处罚规定包括:组织、领导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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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销报案需要哪些证据
1.组织者的身份信息;
2.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数;
3.传销组织中所构造的层级;
4.骗取财物的数量等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传销有两个特征,一个是传销的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自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三、传销受害者如何判定
1.是否明知参与传销。
2.是否参与发展下线。在传销案件发展下线的,一律不应认定为被害人。
3.是否获得返利、佣金等收益。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获得返利等收益,不应认定为受害人。
4.参与的时间及活跃程度。如果该会员参与多次活动,且在活动中表现异常活跃,即使未发展会员或者得到返利,也不应认定为被害人。
5.购买产品的次数。有的参与人员未发展会员,但多次构成虚构的产品并从中获利,一般不宜认定为被害人。以上五个方面是认定被害人的关键因素,具体到个案,还要结合其他方面的因素综合认定,以免损害真正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