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
板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听取
了公司的情况通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的基础上,经审慎分析,作
如下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本
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3,746,299.07 元,
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6,534,20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
利 36,196,026.03 元,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母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759,447,147.09 元结转下年度。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事项
根据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依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审
计报告》,并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构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
经对公司 2022 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得
薪酬以及独立董事津贴均以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
效考核办法为依据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及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
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为新加坡公司签署的担保总额为 1,220
万美元,实际为新加坡公司担保余额为 1,100 万美元。2022 年无新
增担保金额。至报告期末,无实际担保余额。
公司无逾期担保。
我们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按规定进行对外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为全资子
公司新加坡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展业务、继续加快其从事
国际运输业务的步伐,发挥境外公司平台及海外窗口的作用,也有利
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运输业务。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控制的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能富兴”)等下属企业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控制的下属企业海上运输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为 130,713.22 万元。
(二)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款 18,500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
财务公司累计借款余额为 13,500 万元。
的日存款最高余额为 55,878.66 万元。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
企业购买燃润料等物资。
司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购买燃润料等物资金额为 59,955.34
万元。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上述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定价,符合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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