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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浙江快递业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2-28 14:34:26       来源:浙江法制报

从一家一户送货上门,到短信、电话询问投递方式,再到一声不吭直接将快递扔入驿站、代送点……近年来,在电子商务的强劲驱动下,消费者对快递的需求越来越大,但体验却大不如前。有人调侃,快递快递,只管“快”不管“递”。

而在供给侧,近年来持续的价格战恶性竞争,使得快递业陷入内卷化困境,有关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交通通行、社会认同等问题也频频引发关注。

去年9月,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受访专家学者表示,条例的实施将为上述瓶颈问题提供有效解决路径,为推进浙江快递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保障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是民营快递萌发地、电商快递起航地、快递创新策源地。近年来,浙江快递行业高速发展,已经成为长三角、全国乃至全世界快递物流行业的一张新名片,有力促进了全省电子商务、网络消费、跨境电商、农村淘宝等新兴业态的发展。

数据显示,2021年浙江的快递业务量为227.81亿件,相比2008年增长了近230倍,占全球快递业务总量的12%多、全国的21.5%。同时,全年支撑实物商品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拉动农产品销售超1000亿元,行业从业人员30余万人,每年吸纳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总人数的2%以上。

但是,在积累宝贵发展经验的同时,浙江的快递业也遇到了“成长的烦恼”。2019年起,部分快递企业打起价格战,掀起低价倾销,扰乱快递市场。同时,投递难、通行难、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难等“老大难”问题也成为我省快递业再次腾飞的瓶颈。

法治护航势在必行。“作为快递大省,浙江有责任、有条件、有需要,率先通过立法推进和保障快递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护航添彩,也为全国建立科学规范的快递业法律体系作出浙江探索、浙江贡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丁祖年说。

自2019年始,浙江有序推进《条例》立法工作。2021年《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一类项目。2021年4月,浙江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2021年9月,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条例》。

通过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发展要素保障、数字快递和绿色快递、经营和服务规范、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记者注意到,在落实国务院2018年出台的《快递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条例》突出了对快递车辆通行、数字快递绿色快递发展、投递行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的规定,制度设计上也有突破和创新。“这些特色亮点,是对我省快递业发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的固化提升,也是对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各类需求的有效回应,将成为提升我省快递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制度保障。”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奔说。

快递车辆通行“赋绿码”

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发展要素保障是基础支撑。《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在关注物流用地、末端设施、人才等要素之余,着重对快递专用车辆通行权保障作了细致规定。这是快件投递“最后一公里”遇到的最现实的难题,也是立法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顺丰快递资深快递员王师傅对此深有感触。从业7年,王师傅先后更换了3辆快递车,经手的快递从最初的一天几十件,到现在最高峰时一天有280多件。“快递车辆到底应该走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哪里可以停靠,特别是发生事故怎么处理,心里都没底。”王师傅说。

“在《条例》出台之前,暂无相关立法对快递三轮车的路权作出规定,所以在草拟之初,我们就非常明确地想要通过立法解决快递电动车的路权问题,既规范管理,也保障安全。”参与《条例》草拟工作的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经济法所执行所长范良聪说。

同时,当前市场上广泛使用的快递电动三轮车普遍分为厢式和敞开式两种,“敞开式”装得多,“厢式”安全性强,这两者之间是否需要统一,又该如何选择?在对义乌、桐庐等多地快递企业、社区驿站开展实地走访,与快递员、消费者深入沟通后,范良聪团队还是建议选择更为安全的厢式电动车。

最终,《条例》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生产企业、生产标准和登记要求作出规定,明确由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三轮摩托车生产企业根据公开的企业标准生产,由快递经营企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明确符合规定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非机动车对其实施管理。同时,明确快递经营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驾驶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车辆通行管理要求;并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承担作出规定。

车辆行驶有法可依,交通安全更有保障。记者走访杭州街头发现,王师傅所在的顺丰很早就改用了统一的封闭式车厢。得知《条例》还明确了快递车辆非机动车通行权,王师傅激动不已,直言“以后来回跑就更有底气了”。

快递投递行为更规范

随着快递末端的普及,智能快递柜、各类驿站都极大程度方便了快件的收取,但伴随而来的是快递二次收费、不通知不上门等问题。这也是《条例》调研起草过程中消费端反映集中的共性痛点。

家住杭州上城区的章女士就常遭遇不愉快的体验。比如上班时接到快递电话,但此时并非是约定的上门送件时间;又或者网购之后一直未收到信息,待想起来时显示快件已被驿站签收;更头疼的是买了家具类的大件物品,快递员却说小区送不进来,必须自己去取……

“这类无效投递、无法投递、不规范投递等问题,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一方面也导致快件收派人员劳动时间长、强度高、效率低、投诉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极易引发消费者与快递经营者、快递从业人员之间的争议。”丁祖年表示。

为规范和提升快递服务,《条例》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为收件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快递服务选择;明确快件上门投递的具体要求、快件投放智能快递柜的条件以及收费规则。比如快递员没办法或者跟收件人联系不上时,至少要发送2次派件信息,中间间隔不得少于8小时;对于面单上注明要上门投递的,快递员就不能投递到末端设施或者快递柜。

为推动落地落实,《条例》进一步畅通了反映渠道,并在法律责任上进行了明确。如寄件人、收件人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且对快递企业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对不按快递运单注明上门投递,或不按收件人电话、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的,最高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快递不上门的背后逻辑,是频频打响的快递价格战对前端派件费的不断挤压。多名受访快递员表示,每投递一单快递价格约在1至1.5元。但这两年,我省部分地区部分快递甚至发展到“0.8至1元包发全国”,个别企业因“低价倾销”被要求整改。“快递费压得太低,每单都要上门的话,连成本都无法覆盖。”杭州萧山一名驿站负责人说。

“严重的同质化竞争,极易使快递业陷入价格战的恶性循环,亟需法治层面的明确规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褚福宝说。

为整治价格战、查处不正当价格竞争问题,去年7月,浙江省邮政管理局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快递服务治理价格违规行为的通告》,对恶意低于成本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违反服务标准、损害用户权益等行为集中开展治理整顿,以此保障快递市场良性竞争。而即将施行的《条例》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要求,快递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为遏制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王德奔介绍,2021年1月,我省快递单价每票2.65元,投递单价1.37元;至12月,快递单价增长到2.88元,投递单价提高到1.66元。“《条例》的出台对遏制不正当竞争确实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王德奔说。

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增温度

对快递从业人员的保障,同样刻不容缓。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最新公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招聘求职100个短缺职业排行》中,快递员位列第五。2021年7月,人社部、最高院等8部门联合发文,致力维护快递小哥合法权益。

“快递从业人员在保障日常所需、打通供应链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前快递从业人员普遍面临工作流动性大、日均工作时间长、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社保缴纳率低、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困境,所以在起草时我们加大了对快递小哥的权益保障力度。”范良聪说。

《条例》最终设立专章实现对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明确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临时聘用人员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设区的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单件最低派送费指引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休息场所和车辆充电等配套服务,营造社会关心、关爱快递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记者了解到,实践中,不少快递企业已经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对流动性强的快递员,邮政管理部门也深入推进“暖风”行动,积极推动从业人员参加单一工伤保险。而在杭州、义乌、宁波、绍兴等地,口渴能喝水、累了能休息、车辆能充电的“小哥驿站”也正在不断建成完善,“快递小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正在不断增强。

“有法可依让行业规范,也让我们更有保障,工作更安心、舒心。”王师傅希望《条例》规定的快件收派人员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以及快递员的劳动、休息、休假等权益保障能够真正落地落实。

对于即将实施的《条例》,多位受访专家学者均表达了期待,他们希望《条例》能够落到实处、早见成效,有效提升我省快递业发展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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