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永昌县法院审结一宗由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此案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外卖骑手撞人的交通事故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找谁赔、怎么赔就成了问题。关于责任的承担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武丹彤。
案情:外卖员送餐途中与人刮擦
2020年7月的一天,外卖小哥徐某在接到某配送平台公司分配的订单任务后,像往常一样出门送餐。途中,徐某驾驶的电动车与步行的管某发生刮擦,交警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管某受伤后住院35天,产生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管某与徐某、某配送平台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谁承担责任及赔偿金额发生争执。承办法官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由徐某、某配送平台公司赔偿管某各项经济损失1万余元。
分析:责任承担需要注意两点
关于责任的承担问题,武丹彤表示,可以注意两点:
一、骑手在工作时间以外致人损害,由骑手承担责任。骑手的工作时间主要取决于其与雇主约定的用工形式。骑手的工作模式并非24小时在线接单,而是可以自行选择工作时间,其下班后意志和行为不受雇主管理和支配,造成的损害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二、骑手在工作过程中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用工形式多种多样,大致有以下几种:
1.App平台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后,App平台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2.App平台或者其专门运营外卖平台的全资子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将骑手派遣至App平台从事配送服务。发生事故后,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2款规定,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伤者往往会将App平台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3.App平台或者其专门运营外卖平台的全资子公司与配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配送公司再与人力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协议,最终由人力公司与骑手签订项目加盟协议并为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代发工资代缴保险。在该种情况下,骑手虽为个体工商户,但仍由配送公司进行管理。若在送外卖途中发生事故,应视为为配送公司履行职务,配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许多伤者是将骑手、配送公司、人力公司、平台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
此外,如用人单位为骑手投保了商业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