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群众整体满意度达85.46%,比2020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427件,涉案金额193.47万元,罚没款4008.4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6件;全省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接入国家重点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全省“互联网+明厨亮灶”单位达6.6万家,学校食堂覆盖率100%;全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共接收来自44个国家的冷链食品6.58万吨,出仓6.3万吨。
2021年,在全省食品监督抽检中,对32大类11.55万批次进行抽检,检验量超过4批次/千人,合格率为96.62%。存在的问题包括:餐饮食品中复用餐饮具、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等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高,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不符合标准要求;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问题依然存在,检出不合格主要集中在鸡肉、羊肉、香蕉、韭菜、花椰菜、芹菜、豇豆等食用农产品;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简陋,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的问题时有发生;少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药品监管和保障
2021年,我省批准成立兰州、天水等6个省级药品监管区域性执法检查机构,组建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了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强化了审评认证、疫苗检查技术支撑;对全省疫苗配送企业、疫苗接种点开展2轮次全覆盖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120个;全年完成各类检品并发出报告9621批次,同比增长49.9%,其中开展国家药品抽检4个品种628批次,医疗器械国家监督抽样11个品种26批次,省、市两级抽检的14批次不合格产品和31批次异常产品,全部在第一时间依法核查处置;共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1164件,同比增长24%,责令停产停业10家,移送司法机关3起,刑事处罚2人,罚没款2302.5万元。
价格监管
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相关案件1081件,实施经济制裁5546.8万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241件,督促相关单位为企业减免或降低生产经营性成本费用1.3亿元。在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方面,以事关民生的14个领域为重点,开展明码标价“护源”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案件352件,实施经济制裁96.2万元;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共查办相关案件35件,实施经济制裁922.1万元;持续加大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和停车场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及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等行为;加强节假日、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菜篮子”、“米袋子”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共查办相关案件375件,实施经济制裁450万元。
特种设备安全
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全省现有特种设备193846台(套),另有压力管道21913公里,气瓶86万支。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特种设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检测单位17853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484份、立案查处222件、责令停产停业32家、查封扣押设备528台(套)、实施经济处罚789.9万元,受理并办结投诉举报64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