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的《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促进就业扩容提质等10个方面提出39条措施,实现“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250万人以上。
全省市场主体数量
到2025年达到614万户以上
《规划》提出,到2025年,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25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就业比重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劳动者素质普遍提升,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
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失业预警机制不断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效化就业援助机制更加完善,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
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数量达到614万户以上,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以上,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达到800万个左右。
全面落实减负、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着力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中小微企业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
每年至少认定并奖励1个
省级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区
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等。
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打造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载体,提升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水平。
继续实施“云南省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工作,每年至少认定1个省级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区,并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各地认定一批州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和示范项目,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帮扶
做到4个100%
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到2025年,累计培训10万人次以上。继续开展云南省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并做到4个100%,即确保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100%登记入库、100%联系到人、100%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对城镇困难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援助。实施云南省青年就业见习“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每年组织以不少于10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群体的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实施“兵支书”培养计划和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专区)招聘。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互联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计划等。
力争每年全省农民工
月均务工收入增加200元以上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力争2021年起,每年全省农民工月均务工收入增加200元以上。到2025年,全省农民工月均务工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省外劳动力转移数量突破400万人,省内县外劳动力转移数量突破350万人。每年扶持农村劳动力创业人数,不低于当年扶持创业目标任务的60%。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巩固提升行动,到2025年,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点就业创业服务站(点)或就业服务专员全覆盖。搬迁规模在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点,继续保持现有就业创业服务站(点)或就业服务窗口和专职人员稳定,并按规定给予经费补贴。搬迁规模在800人以下的易地扶贫搬迁点,设置就业创业服务点或服务专员,为搬迁群众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