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
通知指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与部分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关系对应表(60 项)》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进行聘用(任),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证书。
《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经取消的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继续作为聘用(任)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通知要求,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切实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