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省要建立完善零基预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对下投入方式、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系统化的财政治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全省统筹、全域协同、全链条链接、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财政治理格局,财政治理的政治能力、思维能力、专业能力、技术能力,以及运用财政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持续增强,财政收支平稳健康运行,基层“三保”更加有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财税体系,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围绕健全完善财政治理体系和持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意见》共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我省将强化财政资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推进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健全综合绩效评价机制,推动绩效评价由项目评价向政策评价扩展。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完善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健全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项目管理等挂钩机制。实行差异化的资金管理及预算评价模式。将财会监督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向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拓展。加强财税政策执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等方面财政监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在健全财源稳定、更可持续的财力支撑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我省将健全壮大财政综合实力财源培植机制、健全创新驱动的财政科技支撑体系、健全推进产业强省的财政引导机制、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市场主体机制、健全高效配置协同推进投融资机制。其中明确,“十四五”期间,省级分享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全额留归各地,激励各地发展县域经济,培植财源。
在健全导向鲜明、手段多样的财政调控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将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建立重大战略任务保障机制、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约束,并健全各类政策协同调整机制。
为健全覆盖全面、公平持续的民生保障体系,《意见》提出,我省将健全民生财政统筹、保障、约束机制,并健全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机制。其中明确,鼓励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等。
为健全依法理财、监督严格的财政管理体系,《意见》提出了5项措施,包括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健全财政资金高效管理运行机制,健全过“紧日子”勤俭节约机制,健全数字财政建设赋能增效机制。
在健全防范在先、化解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我省将健全财政运行风险监测防控、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经济社会领域风险分析防控3项机制。
为持续提升我省财政治理能力,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意见》从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财政部门履职尽责的专业能力、发挥职能部门高效协同的整体合力、提高法治财政建设的质量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5个方面作出了相关明确要求,并列出了23项《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