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有人却不长记性,醉酒驾车被查处后,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醉驾上路。
2021年7月7日,段某在澄江市中所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吊销驾驶证,并于2021年11月4日被法院判定危险驾驶罪,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
2022年3月1日21时,距离缓刑考验期结束还剩14天,段某却心存侥幸,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在小西城附近再次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检测。经检测,段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99.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段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遵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杨燕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