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确保全省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不低于190万人,持续稳定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据介绍,2022年,我省将以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为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地区,通过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巩固提升行动等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现就业。
《通知》明确,要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做大做强“津甘技工”“鲁甘人力”东西部劳务协作品牌,利用好天津、山东培训资源,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以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为重点人群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
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质升级,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补;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公益性岗位数量总体稳定,托底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