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厦门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出首张面向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厦门见福便利店商贸有限公司嘉禾路店成为厦门市首家持有该证的连锁便利店。
允许连锁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正是厦门市出台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新举措,允许在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厦门市范围内拥有5家以上使用统一商号门店的连锁便利店,其门店可以提出申请。
此举打破之前食品药品经营限制,有效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准入门槛,为便利店发展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同时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