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广西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2年第一批粮食生产激励资金5000万元,对2021年度粮食生产成效突出的60个县(市、区)分档次进行激励。
2022年1月,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对粮食生产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激励。据悉,今年获得第一批粮食生产激励的包括40个粮食主产县(市、区),20个非粮食主产县(市、区)。激励资金可用于与发展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重点用于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粮食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规模化粮食生产基地改造、撂荒地治理等方面。其中,用于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不低于激励资金总额的10%。
按照《激励办法》,激励名额和激励标准根据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和粮食生产情况确定。本次下达资金为2022年第一批奖励资金,第二批奖励资金自治区将统筹乡村振兴补助等资金予以保障,待确定具体额度后自治区财政厅再按要求及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