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视频是公开发布的,为何还会有这么明目张胆的抄袭?这在广告界是个案还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5月21日是“小满”节气。奥迪汽车推出的一则由刘德华拍摄的科普小满节气的视频走红网络。然而,这则广告随后被指存在抄袭问题,网名为“北大满哥”的网友发评论称该视频文案几乎整篇都是截取他去年“小满”时的视频文案。
这起可以载入广告史的文案抄袭事件,有网友形容为“奥迪花巨资请来天王刘德华给‘北大满哥’打了一次广告”。对比“北大满哥”发布的视频,奥迪的视频除了个别字词有所改动和删减外,几乎是原样照搬。商业文案涉嫌抄袭的案例不在少数,相互模仿、借鉴创作思路和理念更是普遍现象,但抄袭抄到如此毫无避讳的地步,实属罕见。
这起事件之所以在朋友圈刷屏,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奥迪是国际知名品牌,拥有极高的市场认知度。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奥迪有强大的企划团队和法律团队,也有严格的审核流程,不会犯文案抄袭这样低级的错误。巨大的反差,让很多人直呼“想不到”。更重要的原因,当然还在于偶像的加持。这则广告有了现象级的表现,短时间内播放量就达到几百万,与刘德华超高人气密不可分。然而影响力越大,也意味着后座力越大,一则强强联手的广告文案被证实抄袭,这何止是“翻车”,简直就是直接从悬崖上掉下去。
目前奥迪相关视频已经全面下架。奥迪方面发布声明,表示因监管不力、审核不严而道歉。事情的脉络并不复杂,奥迪将相关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广告创意公司,而第三方公司的服务团队不知出于何种原因,直接抄袭了“北大满哥”的文案。广告文案也是一种创作,抄袭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也会产生损害品牌形象等一系列的连琐反应。更需反思的是,这则视频是公开发布的,为何还会有这么明目张胆的抄袭?这在广告界是个案还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奥迪公司显然并不无辜。它可能不知情,似乎也没有理由参与抄袭,但作为广告发布主体,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起事件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作为广告代言的刘德华,是无辜的吗?
对于这个问题,网友态度不一。有人认为刘德华涉嫌抄袭,更多人则为刘德华辩护,“文案又不是他扒来的”。对此,我认为刘德华固然是受害者,但同时我们也不能认为他是完全无辜的。两个原因,其一,他与奥迪签订的是商业代言广告,是拿钱办事的,不可能只享受利益不承担责任和风险,文案抄袭就是风险的一种。第二,这则广告客观上因为刘德华而有了更大的社会影响力,自然也放大了对原作者的损害。
广告文案抄袭,其实就是变相的虚假广告。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我国《广告法》明确,必须是“明知”的情况下,代言人才需负连带责任。我个人认为,这也是造成虚假广告泛滥成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明星事后往往以“不知情”为由轻松规避法律责任。但是想想,明星拿着几百万、上千万元的代言费,只是充当一个人肉背景板,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真的合理吗?
刘德华是艺坛常青树,是好几代人的偶像。对于他的人品和艺德,我没有丝毫的怀疑。我也相信,此事也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希望这起影响颇大的文案抄袭事件,能成为明星反思代言行为的一个契机,一方面不能再拿“不知情”当借口,一方面要更加审慎地接广告,呵护自己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