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拓展,众多车主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各式各样的保险,但是购买保险并非一劳永逸的事情,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的,即使有保险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一起因无证驾驶引发的后续保险赔付纠纷。
2019年5月29日晚,周某驾驶其私家车在沈海高速上追尾了张某驾驶的越野车,经交警部门认定因周某无证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张某联系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先行赔付修车款19900元,保险公司在履行了赔付义务之后向周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周某觉得虽然自己是无证驾驶,在商业险范围内愿意承担责任,但是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应该在这部分范围内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由于周某和保险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保险赔付权利未能实现,故保险公司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支付代偿款199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周某之前因为酒驾被吊销了驾驶证,在处罚期间又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另一车主张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在理赔了张某的损失之后,取得了代张某向直接侵权人即周某索赔的权利。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周某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车辆损失,理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加强法律释明的基础上,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周某自愿赔付保险公司19900元代偿款。
法官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人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要以上几种情形发生,即使购买了车辆保险,肇事者也无法逃避赔偿责任。法官再次提醒,驾驶机动车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有了保险就“肆意妄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