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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理事

时间:2022-08-26 08:45:51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今年是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20周年。20年来,云南各级政府表彰见义勇为英模达7800余人。20年间,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以英模为中心,践行慈善公益,勇担社会责任,见义勇为工作取得了领跑全国的成绩。在2021年9月召开的全国见义勇为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给予云南见义勇为工作“表彰人数多、募集善款多、配套政策多、取得成效多”的评价。

8月15日至19日,云南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媒体记者深入楚雄、大理、保山、德宏4州(市),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事迹、见义勇为工作情况等开展集中采访。期间,本报派出记者随团采访,并于8月19日以《云岭大地见义勇为蔚然成风》为题,在A2版以整版策划报道的形式报道了省级层面和4州(市)见义勇为工作的特点和亮点。8月24日上午,本报记者对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理事吴朝武进行了专访。

记者: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专访。上周我们用了一周时间,先后深入楚雄、大理、保山、德宏等地对云南20年来见义勇为工作进行了采访,深切感受到了近年来云南涌现的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英雄群体,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义举,受到社会各界称赞。各地有这么多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和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聚焦新时代、创新举措机制推进见义勇为工作密不可分,请问基金会在工作中有什么创新举措?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吴朝武:感谢媒体朋友关注云南见义勇为工作。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快推进全省见义勇为工作:

突出党建示范引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部署,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强化政治引领。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夯实党建基础。严格遵照省委办公厅“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具体负责”的精神,省委政法委机关选派专人入驻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担任“党建指导员”,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保证基金会全体党员“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坚持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党的建设与见义勇为工作有机结合。筑牢政治规矩。严格按照《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决策、开支及时请示报告,对上级决策部署做到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做选择。

突出服务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把见义勇为积极融入更高水平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的大局中。立足职能精准发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和时代正义。突出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实践导向和社会效果导向,充分发挥“八大力量”,持续在表彰奖励、优抚慰问、助困救济、权益保障、宣传引导和自身建设上精准发力,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创新做好延伸服务。坚持把开展见义勇为英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能量的重要载体,旗帜鲜明地为见义勇为人员鼓气撑腰,守护好他们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基金会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融入平安建设。推动出台《云南省关于重大黑恶犯罪活动举报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范围的指导意见》,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基金会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力量组织动员的决策,要求各地发现、申报抗疫过程中涌现的见义勇为行为。

突出健全法规制度,强化组织规范管理。见义勇为既是弘扬正气的实践,也是依法治理的事业。基金会在对外上,坚持争取结合全省实际修订地方性法规;在对内上,坚持内部组织制度完备、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强化法规体系建设。基金会根据情况变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1年、2021两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2021年5月28日修订的《条例》,是新时代云南见义勇为工作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先后协调省民政、教育、人社、卫健、住建、司法、工青妇等部门,就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在困难救助、劳动就业、教育照顾、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住房保障及授予荣誉等方面出台了相关保障文件。强化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基金会坚持一年两次以上的理(监)事会,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对年度工作报告、资金使用以及报请省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先进名单等重点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并充分听取监事会意见,保证了基金会工作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基金会先后制定理事会议事规则、会务培训、财务资产、人力资源、印章发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机制,实现工作行为“零违规、零违纪”。基金会还通过建立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创新信息化方式,促进见义勇为工作规范化管理,此做法已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全国推广。

突出增强宣传效果,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基金会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先后两次被省民政厅评定为4A级社会组织。加大宣传力度。一以贯之地通过开展全省各级见义勇为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培育和大力营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崇尚见义勇为道德、敬重见义勇为英雄、关爱见义勇为家庭、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委领导在《法治日报》上刊发《持续推动新时代云南见义勇为工作守正创新》署名文章,大力宣传云南见义勇为工作。创新宣传募捐。基金会在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依托自办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基础上,创新“互联网+”手段、借助腾讯公益平台,于去年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99公益日·助力云岭见义勇为”宣传募捐活动,覆盖逾千万人,线上收到4000余万元捐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突出严守党纪国法,确保运作合法规范。我们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扎实开展工作,严格审批和使用资金;按照税务管理规定接受纳税管理,每年在理事会上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接受理事、监事的监督,并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示,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认真自检自查并按“干管权限”规定核实,基金会成立至今,从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检结论均为合格,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及现任理(监)事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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