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探索创新执行案款发放机制,将填写《执行款领款确认书》的环节从案款发放阶段前置到执行立案阶段,实现执行案款领取最多跑一次。
不断优化升级便民利民举措
执行案款到账后,往往需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审批发放。
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玺君表示,在此前的执行工作中发现,同一个案件,如果需要向当事人发放多笔款项,每发放一笔都需要当事人到法院签字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
“有些当事人可能住得比较远,或者腿脚不便,不能及时到法院领取。(此前的机制)不仅给当事人领取案款造成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还可能造成执行案款在执行账户中的积压。”王玺君说。
经过探索与研究,西山法院在执行案款发放机制上进行了创新优化:将当事人签字确认领取案款信息的环节,从案款发放阶段前置到执行立案阶段。
立案时,由当事人填写《执行款领款确认书》,提前预留准确的收款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随卷移送。到后期执行案款到账后,承办法官根据《执行款领款确认书》上提前预留的领款信息,将案款直接汇入预留账户,当事人无需再到法院签字确认,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
通过程序前置减轻当事人诉累
通过程序前置的方式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尽最大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
“之前领取一个案款,通常是案款到了执行法院后,不管分几笔,每一笔我们都要往法院跑一次。”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楠说,“简化案款发放流程,对我们律师来说,是一个更便捷的措施。现在,立案时,法院就会要求我们提供一个收款账号,不管案款分几笔、什么时间到法院,都不需要我们反复地往法院跑,(案款)会直接发放到(预留的)账户上,极大地减少了各种成本……”
郑晓楠也有期望:法院能为当事人、为律师提供更多便捷简化的便民流程。
民有所呼,便有所应。西山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锐意创新,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质增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结合审执工作实际,推出更多便民利民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