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各项工作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括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五个方面,共有49条。
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我省将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要求和国家有关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的比对工作,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作用,结合年度试评估结果,指导各地持续提升市场准入各项工作,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破除工作;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工作方案;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持续开展应退未退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全面清理各地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等。
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方面,《若干措施》中提出,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今年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开展银行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10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
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方面,我省将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若干措施》中明确,我省将持续优化“中老列车+跨境电商”监管流程,丰富跨境电商运输品类监管流程,丰富跨境电商运输品类,逐步加密“跨境电商澜湄快线”班次;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探索发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网购保税+前店后仓”等模式,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
在强化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我省将全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更多事项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夯实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主体责任;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打击和遏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
在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我省将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其中明确,各地各部门出台重大涉企政策前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意见;各地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各级行政机关要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