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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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环境资源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林碧艳介绍,2018年至2023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2186件,其中刑事13977件、民事28745件、行政19464件。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下降态势,其中2022年一审刑事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35%,今年上半年继续呈下降趋势。
“广东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紧盯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通过判处实刑、高额赔偿等司法判例,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林碧艳介绍,2018年以来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环境污染防治案件8975件、生态保护案件29240件、应对气候变化案件2172件。在林某泉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判赔29.6亿元高额赔偿,在某养殖基地擅自占海造地案中并处海域使用金十六倍罚款,在某垃圾处理厂固体废物污染案中判赔1.3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
“6+1”模式管辖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广东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审判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合法权益。在“荒山野鬼”噪声扰民案中,广州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依法守护人民生活安宁,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
依托山川水脉走势,全省建立了40余个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今年以来,广东法院先后与桂、滇、黔、赣、闽等省(区)建立了东江、韩江、西江流域和“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今年6月,广东高院与省水利厅、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广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还与省林长办、林业局在全省范围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
广东法院持续推进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自2020年1月1日起,由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6个中级法院以及广州海事法院管辖全省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形成“6+1”模式。目前,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阳江、清远、茂名中院以及广州白云法院、广州海珠法院、深圳龙岗法院和清远佛冈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或法庭。
另外,广东法院还主动延伸环境司法职能,通过司法建议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抓前端、治未病”。深圳法院在审理湖北恩施某农业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中,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直接促成国内首部规范硒资源保护与利用地方性法规出台。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发出生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175份。
“立足广东环境资源禀赋特征,广东法院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维护人民环境权益、打造特色样本、构建环境多元共治格局等方面取得了扎实的成效,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能动司法践行‘两山’理念,以最严格司法保护岭南碧海蓝天的坚强决心和意志。”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画院院长林蓝表示。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吁青、王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