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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拟运营商代理商,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手中承包部分通信网络的使用权,然后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系统将通信业务销售给消费者。
2、虚拟运营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是指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一般具有某种或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租用基础通信资源后,根据主营业务优势对通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最终以自有品牌和自建客服系统为消费者提供通信服务。传统电信运营商按照一定收入分配佣金,将部分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发展,以缓解营销成本压力,节省更多资源发展自己的核心业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通信技术进步、信息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双重影响下,世界电信业经历了快速的变革和增长,现已发展成为各国增长最快、市场潜力最大的行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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