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 即“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自身,志愿优先”。
3、投档时,分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单科分数,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按照从高到低的排列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A、B、C、D等)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5、 例如,某考生A志愿如果符合投档条件,则向A志愿院校投出该生档案;如果A志愿不符合,则检索B志愿;依此类推。
6、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该生其他志愿。
7、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8、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9、 2、一次投档。
10、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
11、因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12、其中报考不足而造成计划缺额的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得低于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低于该校投档最低分数、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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