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无效宣告申请流程为:
(资料图)
1.准备无效申请。
无效宣告申请所需的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放置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二)审查材料清单;
(三)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文本);
(四)初步审批争议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需签字);
(六)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七)证据和证据材料目录。
2.向商标局提交无效宣告申请。
3.商标局受理并审核。
经形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无效宣告过程中有证据交换程序,双方互相核对理由和证据。
4.商标局做出裁定。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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